区内各企业:
为落实《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办法》文件要求,引导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快发展,现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Part 1 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软件、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原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并入软件类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产业园区类企业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由县(市)区、开发区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Part 2 工作规范
(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认定程序:
1.统一发布通知。区发改委统一牵头发布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区属相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
2.部门核查初审。区属相关部门对照入库条件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按照核查表(见附件1)逐一开展现场核查,落实认定初审工作。区属相关部门负责多链的,应以部门为单位出具初审报告,并分链编制具体材料文件包,一并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市级分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核,形成认定结果并盖章行文报送至市战新机制办。
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机制办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统一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对于已入库的区内企业,由区属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常态化开展在库复核工作。已在库的区内企业应按照相应产业主动联系区属相关部门并建立常态化联系,比照入库条件,确保将除产值营收及在建项目、相关平台等信息外的企业经营信息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至部门具体业务负责人。区属相关部门应分别做好相应产业链企业库管理,第一时间将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告至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并主动联系确认在库复核复审情况,确保我区相应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由区发改委牵头谋划,结合四上企业包保等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常态化复核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复核程序:
1.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库内企业复核,并根据核实企业信息需要,自主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出库,对企业产业类型发生改变的申请调库,并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信息,牵头开展信息复核、实时调库等工作。
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退库等信息盖章报送至市战新机制办,由市战新机制办调整库内企业并同步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Part 3 工作要求
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纳税所在地在我区的,应主动联系区属相关部门进行入库申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企业可持续关注我区网站,待下一次集中入库工作开展时进行申报)。
1.请申请入库的企业于3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区属相关部门需于4月11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
3.区属相关部门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5.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需于5月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资料完整性及符合性审核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7格式正式行文(需附相应表格)并盖章后,通过政务平台文件直传彩色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市战新机制办。
区内各产业链牵头单位联系方式:
区发改委—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65121162
区科技局—人工智能、量子:65121130
区工信局—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生物医药:65597583,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软件调库:65597550
区生态环境分局—节能环保:65300071
区农水局—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65121094
区文旅局—创意文化:65128305
区投资中心—空天信息:65121405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4.承诺书
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7.关于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8.产业环节注解
9.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办法
10.2025年上半年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工作群二维码